6月1日起车检机构授权签字人要求有何变化 -太阳gg娱乐

发表时间:2023-02-25 09:03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各位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小伙伴们非常关注在补充要求中关于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有了哪些变化,小编挑灯敲键盘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快拿走用起来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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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
市监检测发〔2022〕111 号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

第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 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当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

第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

第九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当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

第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

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

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

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当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

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当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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